(1)稱重傳感器分度
稱重傳感器測量范圍劃分而成的等分。
(2)稱重傳感器測量范圍
測量結果的誤差不超過zui大允許誤差(mpe)(見9)的被測量值(質量)的范圍。
(3)稱重傳感器輸出
被測量(質量)通過稱重傳感器的轉換而得到的可測量。
(4)稱重傳感器檢定分度值 v
為確定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,在試驗中采用的、以質量單位表示的稱重傳感器分度的值。
(5)zui大秤量 Emax
可施加在稱重傳感器上,而其測量結果的誤差不會超出其zui大允許誤差的zui大量值(質量)。
(6)測量范圍的zui大載荷 Dmax
試驗或使用時,施加于稱重傳感器的zui大量(質量)值;該值應不大于Emax(見3.3.5)。試驗時Dmax的極限值見8.1.2.4。
(7)稱重傳感器zui大檢定分度數 nmax
稱重傳感器的測量范圍可以被等分成檢定分度,且測量結果的誤差不會因此而超過zui大允許誤差(mpe)(見9)的zui大數量。
(8)zui小靜負荷
Emin
可施加在稱重傳感器上,而其測量結果的誤差不會超出其zui大允許誤差的zui小量值(質量)。
(9)zui小靜負荷輸出恢復
施加載荷前、后測得的zui小靜負荷下稱重傳感器輸出之差。
(10)稱重傳感器zui小檢定分度值 vmin
稱重傳感器的測量范圍劃分而成的zui小檢定等分值(質量)。
(11)測量范圍的zui小載荷 Dmin
試驗或使用時施加到稱重傳感器上的zui小量值(質量)。該值應不小于Emin(見3.3.8)。試驗時Dmin的極限值見8.1.2.4。
(12)稱重傳感器檢定分度數 n
稱重傳感器的測量范圍等分成檢定分度的數量。
(13)相對 DR Z
zui大秤量Eax與兩倍zui小靜負荷輸出恢復DR之比,該比值用于描述多分度衡器。
(14)相對 vmin Y
zui大秤量E=與稱重傳感器zui小檢定分度值vmin之比。該比值描述與稱重傳感器秤量無關的分辨力。
(15)安全極限載荷 E
可以施加于稱重傳感器,而不會使其性能特性產生超過規(guī)定值的永久性改變的zui大載荷。
(16)預熱時間
從稱重傳感器接通電源起,到稱重傳感器能夠達到規(guī)定要求為止的時間間隔